顯失公平合同被撤銷后是否可以向對方索償
顯失公平合同被撤銷后若因此造成損失,是可以向對方索償?shù)?。根據現(xiàn)行《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除承擔賠償責任外,各當事人之間要返還因該合同所得的財產或折價補償對方。顯失公平合同被撤銷后是否可以向對方索償?shù)姆梢罁?br>《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